招标采购
供水厂扩能改造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01:00:04

供水厂扩能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

 

问题1:一个总合同中子项合类似结算金额单个不满足200万元,可否累计计算?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2: 招标文件3.3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结算报告及全额发票”,结算属于甲乙双方后期价款对账行为,和   工程是否完工、投标人施工能力无关联,全额发票受付款进度制约,和工程完工验收不挂钩,现申请删除该两项材料要求。 回复:根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结算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3:关于“供水厂扩能改造项目”招标业绩要求:1.工程类别: 水厂V型滤池(可以是合同内的子项目)或类似工程,

该业绩设置具有倾向性、限制性、不合理,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定专项工艺( V 型滤池)属于不合理窄化业绩,要

求针对性太强,条件太苛刻。诉求:是否可以更改为“招标业绩要求:供水厂或污水厂内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新建或改扩建 工程”。2.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设置是否太高,我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有该项目方面的施工能力与经验,想参与 贵单位该项目投标,公司没有这么大的且符合该项目的业绩, 是否可以放宽要求。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  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结算报告及全额发票。其中结算报告只有定案表或结算表是否符合要 求。

回复:1、经研究,现对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水厂V型滤池(可以是合同内的子项目)或类似工程” 更 正 如 下 : “供 水 厂 或污水厂内,类似于滤池的水处理工艺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土建及安装施工工程”。

2 、按比选文件执行。

3、根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结算报告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4:鉴于大型企业业务体量庞大、合并报表层级多、审计流程繁杂,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周期较长,常规年度审计报告需 至次年6月后方可完成出具。申请投标财务资料允许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回复:按比选文件执行。

 

问题5:受行业市场环境、项目立项落地周期影响,近三年落地竣工的同类项目偏少, 符合投标要求的有效业绩资源有限。 申请调整业绩时限要求:业绩竣工时间放宽至近5 年,即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备1项已竣工 的同类项目业绩即可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经研究,现对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 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更正如下:  "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比选人: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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