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年奉节分公司食堂外包项目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要求 |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且提供保证投标人的证书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的承诺书,同时承诺如不满足,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章) 2、财务要求 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在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食堂劳务服务业绩。 单个合同总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加盖鲜章)。 注意:若食堂劳务服务包含在其他服务合同中,食堂劳务服务须达到20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未明确劳务服务金额的,可提供合同劳务服务费用明细。均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2)自2023年4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1年4月 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3年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挂靠、?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若为企业,则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若为除企业之外的其他组织,则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0)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人鲜章,格式自理):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2023年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鲜章)。 5.2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2.取消投标人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以上通知内容为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如与原比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比选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
时间: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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