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牛溪厂2026-2027年度应急污泥处置服务(第二次)答疑
问题1:比选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5.8项条款内容,请问:本次招标既要求了投标人须具备固废或污泥处理环评资质,并要求无害化处置方式。既已无害化,那投标人作为最终处置主体,通过合法工艺将污泥处理至符合环保标准,完成污染消除与闭环,产出物属于处置方自行合法消纳的产物,又何须再处置,为何还要设定“污泥产出物去向的处置合同及发票”条款要求?
答:根据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渝建排水〔2025〕8号文)要求,污泥处置需执行全链条闭环管理。为确保污泥处置从进场到退场的全过程合法合规,确保中标人落实从接收污泥到最终产出物去向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污泥产出物最终去向的处置合同及发票的提供为必须且重要的一环。
问题2: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应急保障能力: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具备资质完善的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确保污泥因设施故障能够及时处置,避免污泥积压的得4分。(提供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请问:1、两个合法处置点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该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两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一个企业能否作为“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的认定?
2、提供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来证明?
答:删除该条款“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应急保障能力: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具备资质完善的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确保污泥因设施故障能够及时处置,避免污泥积压的得4分。 (提供自有合法备用处置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伏牛溪厂2026-2027年度应急污泥处置服务(第二次)补疑
1、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4月16日14时30分,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6年04月16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2、调整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为“投标总报价:75分、商务部分:5分、技术部分:20分”
3、修改评标办法2.2.4(1)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中无害化处置要求为“采用焚烧(或协同焚烧)、热电联产方式得8分;采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得5分;采用其他合规方式得2分,未明确处置方式的得0分。”
4、修改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中业绩要求为“除满足资格要求的业绩外(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12个月内污泥处置量累计3万吨/年得2分,每增加1万吨/年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转移联单及合同或结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0日
更多招标详情请访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web/images/ico-arrow.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