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问题内容:
1、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是否适用响应性评审标准。
回复:适用响应性评审标准。
2、请明确本项目分项报价表中主体“使用单位”。
回复:主体使用单位填写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排水管理部。
3、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品牌”如何体现。
回复:分项报价表中增加一列“品牌、制造厂名称”,分项报价表按如下格式填写。
产品名称 | 品牌、制造厂名称 | A:产品单价 (元/吨)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比选数量 (暂定) | B:运输费用及其它 (元/吨) | 产品合价 (元) |
投标总价 | 元 | ||||||
因分项报价表内容修改,本项目延期开标,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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