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办公楼临时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答疑
质疑情况:
1、比选文件内容:
在比选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要求“4.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问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要求在开标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条款明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
“4.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办理并提供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疑情况:
答:为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允许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承诺,在结算前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比选人: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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