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石英砂采购项目答疑
发布时间:2025-05-20 16:34:29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年石英砂采购项目答疑

问题1:本项目是否可以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可以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业绩可否用生产商的业绩?

 

答:

(1)原比选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1.营业执照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1.营业执照要求

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同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投标货物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业绩可用生产商的业绩。

 

比选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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