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5 | 点击率:0
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答疑及补遗
问题:商务业绩是否与资格业绩要求一样,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都可以?
回复:资格部分与商务部分均须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
本项目补遗如下:
1.第一章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仅要求在线检测仪)。”
修改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仅要求盘式微孔曝气器)。”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见附件。
注:本答疑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比选过程和比选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比选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04日
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合同
甲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甲方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就 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 ,通过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 为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价约定
乙方向甲方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供应设备及安装调试等服务,保证甲方安全生产需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
项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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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计金额(含税): | ||||||
1.乙方承诺已经彻底理解合同的相关情况,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2)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所采用的各种不同的装卸货方式;
(3)按照甲方指定的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的供货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4)其它综合情况。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乙方应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提供以上供货相关服务并承担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招标货物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货物价、销售费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上下车费、利润、知识产权费、税金等各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相关服务、安装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签约合同单价为不变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
(四)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合同工期【6】天,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一)初步验收
1.交货前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对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等可目测指标进行验收。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情形。
2.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未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完全接受,但乙方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3.初步验收将主要检查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等,该验收并不包括对于货物潜在缺陷的检查和发现。初步验收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最终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减轻、免除和(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二)交货前检验
1.如有需要,货物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有权对所到货物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甲方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对货物品质、规格等非可目测指标进行检验,所需检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格率达不到100%,达不到合同文件、甲方要求和样品等标准的,一律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相关工程工期延误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抽检、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检定)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提前 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货物的检验。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交货前检验中若发现货物不符合样品、不符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货物的不符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和(或)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等的权利,也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安装、调试
(一)安装调试
开箱检验、交货前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和(或)安装、调试不成功、发生事故和赔偿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造成货物损坏和(或)安装、调试不成功、发生事故和赔偿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安装、调试中货物运行需要的必要用水、用电均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对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5.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具有货物安装调试资质,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因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对安装、调试工作监督检查,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应负担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派人员的全部费用。
(二)考核
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曝气均匀,使其溶解氧在污泥浓度≥8000mg/L的情况下达到≥3.5mg/L以上)。如由于乙方原因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累计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如由于甲方原因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再次考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4.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货物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乙方为达到考核通过标准所需支付的费用、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货物、安装质量经考核,存在缺陷和(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从考核发现货物未达标或存在缺陷直至考核通过的时间内,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签约合同总价【 50 】%的违约金。
五、最终验收
1.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考核通过后,由甲方、乙方等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调试运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货物运行工况测试等。
2.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签署货物最终验收结算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六、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付款条件: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满足以下全部付款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若实际发票增值税低于此税率,结算金额将扣除差额税金)及合同载明的付款相关单据和竣工验收材料。
(二)付款方式:货物全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全部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正常投入运行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货物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完所有质保义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索赔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全部货物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货物包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乙方应随货附有详细的清单、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指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如货物缺少上述文件资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厂检验合格后,应尽量整体包装,或分类包装。货物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三)所有货物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等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须在货物的设计机构上予以解决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四)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各项货物的特点、需要和运输方式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货物完好无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货物停放区并满足装卸、保管、贮存等需要。包装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采取防潮、防晒、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适合于远洋运输、内陆运输、水陆联运,能够经受气候变化、多次搬运和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贮存(包括但不限于露天存放的需要)等。
八、运输
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完好无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装卸、搬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下车、入库、现场清理、保管等工作,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九、履约保证金
(一)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必须从乙方的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
(二)金额:按中标金额总价款的【10】%。
(三)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甲方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本条第(二)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供货有效期内货物全部按约供货完成且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合同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供货期满,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双方完成结算且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一)若在本合同项下的检验、验收过程中,货物合格率达不到100%,达不到合同文件、样品和甲方要求等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并要求乙方更换和(或)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相关工程工期延误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提供服务(含质保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若逾期累计超过(含)【3】天,乙方除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选择其他供货单位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三)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更换货物等乙方原因而造成项目竣工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延误累计超过(含)【3】天,乙方除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同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四)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严禁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乙方分包、转包,将合同约定内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七)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均累计计算。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未补足的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及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如有)、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八)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购买货物及服务的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以及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一)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货物全部到货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缺陷、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维修等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且该货物的质保期自更换、维修等处理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1.质量保证和承诺
(1)乙方对外购配套零部件及货物的质量负责。采购中应进行严格检验,交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调试、使用、运行、保养、维修等技术资料。
(2)在质保期内和(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续补货物等,而造成货物不得不中断使用、停止使用等影响甲方使用,则货物质保期应依照影响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完全赔偿。
(3)乙方须随货同行附上加盖其公章确认的质量和服务保证承诺,承诺其在国家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内免费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退货、更换、维修质量不合格和(或)有缺陷等质量问题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同时该货物的质保期自更换、维修等处理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乙方如不承诺、未践行承诺和(或)其践行不符合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等所有应付款和(或)在今后三年内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的投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完全赔偿,且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如有)、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所有应付款内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如有)、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
(4)乙方及制造厂商必须保证货物及其各部件的质量,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其部件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等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其零部件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产品,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及制造厂商保证其所供货物及其部件使用、运行安全、可靠;乙方保证货物未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如乙方在任何方面违反前述承诺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同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乙方保证负责按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派遣有能力、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属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和(或)造成货物损坏和(或)安装、调试不成功、发生事故和赔偿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妥善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满足甲方使用货物的需要。乙方保证货物系用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上等的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保证货物全新且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乙方保证其所供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的【 1】年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安装、调试、材料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损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和(或)有质量问题,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有错误、遗漏和(或)不准确,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补充等处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等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和(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现场,不会因乙方在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缺陷、错误和(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和(或)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等乙方原因而产生事故。若发生事故,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妥善完成事故、纠纷等处理,甲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评估,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事故处理费、纠纷处理费和甲方全部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未结款项等所有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还有权拒付货款、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
(二)质保服务及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存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负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1】小时内有所回复,【2】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并按甲方要求对有缺陷和(或)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退货、维修等处理,以达到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等要求。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处理和(或)不履行、延迟履行质保及售后服务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及承诺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的投标资格,且甲方有权采取自行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和(或)另行采购等措施,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如有)、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所有应付款内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同时甲方根据合同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2.乙方有义务及时解决甲方在安装、调试、贮存、使用、运行、维修、检修、维护、保养货物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解释答复。甲方如有需要,乙方技术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索赔、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文件不符,和(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有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4.乙方须免费提供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以及特殊专用工具,同时提供质保期满后在投标文件中列报相应的详细清单及单项报价。
5.乙方应就在现场进行质保服务和(或)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解决情况和(或)货物维护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分别在质保期结束和免费售后服务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文件中的货物质量保证承诺及货物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本合同签约合同总价的【30%】;
3.货物未能达到质量标准;
4.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5.擅自更改货物主要材质、重要原材料产地等;
6.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7.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法律法规、本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仲裁)、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在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五)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滞留驿站或快递柜、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任意一方所列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变更方应至少在变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给接收方。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供货期届满且全部货物质保期满、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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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的甲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人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人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比选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合同已签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甲方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渝西公司璧山分公司2026年青杠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底部曝气改造项目
二、作业区域: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三、作业内容:曝气管道改造
四、作业期限: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五、现场代表:甲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工作。
六、项目实施的要求:
(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乙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甲方以及在甲方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严格执行甲方职安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
(二)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资料在人员入场前应报甲方备案,同时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
(三)乙方指派 为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种及作业环境实施相应体检,根据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乙方应对派驻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有关记录资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重新培训,直至合格。若因作业人员自身知识能力原因,影响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调整。
(六)甲方应对乙方派驻的人员开展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告知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岗位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
(七)服务所需材料、物资的运输及卸车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此过程的一切责任。
(八)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基本规定。
1.进入或作业前先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领取出入证。
2.进入或作业时满足甲方个体防护基本规定:
作业类:安全器械、统一工作服;
非作业类:安全设备、常规着装,禁止裙子、赤脚、拖鞋、凉鞋、高跟鞋。
许可作业按风险评价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
(十)双方人员对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料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乙方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进入非乙方作业活动区域,禁止随意触碰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及时组织各类检查与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有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一)作业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自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
(十二)双方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严禁挪用。
(十四)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甲方规定妥善处置;废液不得任意排放。
(十五)因作业不慎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
(十六)作业期间临时堆放的各种设施设备自行保管,如遗失一律自行负责。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环境卫生,接受甲方检查验收。
(十七)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法规、规章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费用。
(十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等方面事故,双方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十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二十)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甲方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隐患整改期间停工停产。
(二十一)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定,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二十二)其他要求:
无
七、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中发现隐患或现场清理不完善时,乙方立即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后再行组织验收,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和现场清理符合要求为止。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乙方作业人员离开甲方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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