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  点击率:363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采购清单: 比选人对正在使用的涡凹气浮剂(固体)进行年度采购,具体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

使用单位

送货地点

暂定采购数量(吨)

供货期

备注

涡凹气浮剂(固体)

25kg/包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污泥浓缩脱水车间

96

1年

暂定量

2.2、供货数量、时间、支付方式等:

2.2.1.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累计执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供货,但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总额的110%。

2.2.3供货数量:本次比选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4 供货周期:接到比选人供货通知后,供货方应在72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等工作。

2.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比选人在收到供方全额合规有效发票后于次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付款。

2.2.6 交货地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2.2.7采购金额: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累计采购金额不超中标总价金额。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供货,但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总额的110%。

2.2.8质保要求: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12个月或所供药剂使用完(以先到为准)

2.3技术要求:

2.3.1产品说明:首次供货时应提供涡凹气浮剂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2.3.2使用要求:

2.3.2.1所投气浮剂应为固体,颜色为白色,发泡量大于等于135PH值7.5-10.5。剩余污泥浓缩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96%,且气浮剂(固体)每吨绝干污泥耗药量≤3.6Kg。

2.3.2.2中标人中标后,所供货物应在比选人生产运行环节进行1周的上机实验,如实验期间所供货物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所供货物不计入结算。如试验期间达标的,所供货物计入合同结算。

2.3.2.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所供货物指标、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药品直到达标为止或者无条件终止合同多余耗量产生费用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人3年(2022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所投同型号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12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9吨。

注:终端用户即最终用户,指将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货物用于最终使用的采购人。供货量以发票为准,提供所投产品的终端用户销售合同合同对应2022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票复印件税控系统导出的发票清单、用户证明发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具体数量、金额,信息完整真实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4.5 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7 列入比选人的供应商负面清单且在负面期内。(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最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涡凹气浮剂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3.8 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流程图或流程说名原件,注明所投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10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 2025  06  20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报价(须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纸质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4.4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4.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 1000 /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06  27  10  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06   27   09  30 分至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3投标截止时间: 2025   06    27   10  00 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联系人: 杨维

 话: 023-6778507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

人:周洲

   话:18602396399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人:老师、老师

   话:023-67453670


更多招标详情请访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关注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 CHONGQING WA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08101413号-1 Designed By Redsung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以下条款适用于所有访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集团”)网站(www.cncqsw.com)的用户或浏览者,使用本网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声明。

版权声明

本网站(www.cncqsw.com)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均为重庆水务集团所有的文件,未经重庆水务集团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整体或部分进行复制、修改、展示、传播、出版等)使用,更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否则重庆水务集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已经重庆水务集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来源:重庆水务集团“,否则重庆水务集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涉及费用问题,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免责声明

重庆水务集团拥有对本网站的内容进行随时更改之权利,事前将不会另行通知。版权人不保证或声明本网站展示的资料是否正确、全面或是最新数据。
对于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网页或链接等),仅作为参考信息,重庆水务集团不对这些信息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任何用户或浏览者不得向本网站或从本网站(包括以本网站名义等)发送任何带有病毒,涉及侮辱、诽谤、造谣的以及其它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非法或侵权的材料和信息。
任何由于政治黑客攻击、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本网站的解释权以及对本网站使用的解释权归属于重庆水务集团。

隐私声明

你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即视为你同意本网站合理使用这些信息,将由重庆水务集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
本网站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您所提供的信息利用于其它商业目的(本网站用于改善、提升服务质量除外)。
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客户自助投诉登记

省份*

城市*

项目名称*

房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投诉内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