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 点击率:1260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比选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2.2 建设内容:详见第五章《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清单》
2.3 投资估算:全年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4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72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时间短于72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安装等工作。
2.5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不限定供货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7供货期: 12个月。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4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并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
3.5 本项目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实施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位置、情况、道路、空间、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4.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4.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6)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8 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9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4.1投标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报价,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当投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档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之前,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一楼会议室。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比选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地 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 18996808706
更多招标详情请访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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