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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作者:Administrator Account 来源:原创 人气:765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人:Administrator Account 录入时间:2010-8-30 关键字: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
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0年8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秀峰主持,经具有表决权的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的合营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人民币1.17亿元,贷款利率为零利率,贷款期限十年,偿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也按同等条件提供股东贷款1.17亿元。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该笔共计2.34亿元的股东贷款全部用于收购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供排水项目,即用于向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关于重庆渝化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收购款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1,084万元人民币参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以3.80元/股认购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8,180万股股权(详细内容见《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0-016)》)。
此次对外投资系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孙芳城、王军、王根芳就本次对外投资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关联董事武秀峰﹑刘孟兰﹑吴茂见﹑向立﹑罗明亮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推举武秀峰、刘孟兰、吴茂见、罗明亮、王峰青、郭仕达(Stephen Clark)、孙芳城、王军、王根芳等九位先生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芳城、王军、王根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重庆水务董事候选人资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时开始
会议地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0年9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 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出席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明。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重庆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水务 董事办
2. 联系人:陈 涛、胡姗姗
3、联系电话:023-63860827
4、联系传真:023-63860827
  注意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8日

 

 

 

 

 

 

 

 

 

 

 

 

 


附件一: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重庆水务董事候选人资料


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秀峰先生,60岁,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1992年10月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00年12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2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8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8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刘孟兰先生,60岁,毕业于重庆市委党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专业,经济师。1981年9月起历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宣传科副科长、经理办公室主任、副经理、经理;2000年12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董事兼总裁、党委委员。2002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8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吴茂见先生,44岁,研究生学历,博士。高级经济师。律师,为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起为重庆市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吴先生1995年4月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法规处、外资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12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助理、董事兼副总裁、副总裁。2004年7月至今兼任重庆市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罗明亮先生,44岁,毕业于重庆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班,高级会计师。2001年3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3年10月起担任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2006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1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6月至今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兼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王峰青先生,46岁,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2月起历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市政设计研究所东莞分院院长、深圳分院副院长;1997年10月起历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市政设计研究所重庆分院组建负责人、重庆分院院长兼技术负责人;2006年3月起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兼任重庆市自来水公司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兼任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Stephen Clark(郭仕达)先生,英国籍,拥有英国居留权,51岁,1988年毕业于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获得电气工程学一等学位。Stephen Clark先生于1995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英国Tyneside水处理厂及Northumbrian水务公司工作,负责生产管理;1999年6月至今担任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Stephen Clark先生2000年8月至今兼任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2月至今兼任中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6月至今兼任苏伊士环境集团(Suez Environment)中国地区执行董事;2008年7月至今兼任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芳城先生,47岁,教授,1984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孙先生1984年7月起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从事会计教学工作;1989年1月起在重庆工学院从事会计教学工作,历任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和主任,重庆工学院副院长,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2009年8月任重庆三峡学院院长。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48岁,1985年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系中药专业,获药学学士学位,工程师。王先生于1992年6月起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重庆营业部业务员、重庆营业部经理;1996年7月起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经理;1998年1月起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6月起至今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根芳先生,63岁,1969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城市建设系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6月起历任重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1997年4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建设工委书记、主任兼党组书记。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孙芳城、王军、王根芳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的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芳城,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芳城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军,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根芳,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根芳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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