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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  点击率:73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鱼嘴(九曲河)和渝北城南二期污水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世安、郑如彬、王宏、张展翔先生已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终止九龙水电项目投资事宜,并由公司经营层继续做好涉及该项目的法律仲裁、后续手续完善、资产处置、环境修复等方面工作。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和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新设“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暂定名)”,注销“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水检测站(分公司)”及撤销公司本部组成部门“水质中心”,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