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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  点击率:7291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系本案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约1.01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反请求申请的基本情况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是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九龙县日鲁库、中古、汤古等三个小型梯级水电站项目(总装机规模4.4万千瓦)的项目法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五公司”)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双方在履行已签订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就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
2018年6月,九龙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葛洲坝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九龙公司造成的损失,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8-020)。2018年12月,葛洲坝五公司就上述案件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反请求主要事项
葛洲坝五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九龙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因地质变化导致的工程增加费用及葛洲坝五公司垫付的林业罚款和永久征地费、律师费;请求九龙公司赔偿停窝工等损失;九龙公司承担因本案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仲裁反请求所涉标的额共计约1.01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反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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